建筑機械與設備裝配通用技術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工業行業標準
建筑機械與設備
裝配通用技術條件
主體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建筑機械與設備產品裝配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建筑機械與設備產品的裝配。
引用標準
GB2496 高彈性橡膠聯軸器
GB4323 彈性套柱銷聯軸器
GB5015 彈性柱銷齒式聯軸器
GB5272 梅花形彈性聯軸器
GB8502 土方機械 防護與貯存
GB10095 漸開線圓柱齒輪精度
GB10096 齒條精度
GB11361 同步帶傳動帶輪
GB11365 錐齒輪和錐雙面齒輪精度
GB10855 傳動用齒形鏈及鏈條
JJ12.3 建筑機械焊接件通用技術條件
JG/T5011.10 建筑機械與設備切削加工件通用技術條件
JG/T5012 建筑機械與設備 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JG/T5011.12 建筑機械與設備 涂漆通用技術條件
技術要求
一般規定
產品裝配必須嚴格按照產品圖樣、有關技術文件和本標準的規定進行。
待裝配的自制零、部件,必須具有檢驗合格標記,外購件和協作件必須有證明其合格的文件,方可進行裝配。
裝配前,必須將零部件表面的污物清除干凈;其配合面及摩擦面不得有銹蝕、劃痕和碰傷;配合面應清洗,干后涂以適量的潤滑油(脂);零件的油孔、油槽應清潔暢通。
已涂漆的零、部件,在油漆未干透前不得進行裝配。
裝配過程中的切削加工應符合JG/T5011.10《建筑機械與設備切削加工件通用技術條件》的規定;焊接應符合JJ12.3的規定。
零、部件裝配后,各密封部位不得有滲漏現象。
對薄板結構件安裝后其輪廓外形不得有明顯錯位,與其貼合的接合面的間隙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接合面長度小于500mm時,間隙量應不小于1mm;
接合面長度大于500~1000mm時,間隙量應不小于2mm;
接合面長度大于1000mmshi3,間隙量應不下于3mm。
裝配環境必須清潔干凈。
過盈連接的裝配
壓裝
壓裝時不得損傷零件。壓入過程應連續平穩,被壓入件應準確到位。
壓裝的軸或套允許在引入端做出適當導錐,但導錐的長度不應大于配合長度的15%,導向斜角一般不大于10°。
熱裝
零件的加熱溫度應根據零件的材料,結合直徑、過盈量和熱裝的間隙等確定。
熱裝時應嚴格控制包容件加熱溫度,并避免局部過熱。一般未經熱處理的包容件,加熱溫度應低于400℃,經熱處理的包容件,加熱溫度應低于回火溫度。
用熱油槽加熱時,被加熱零件必須浸沒在油中,加熱溫度應低于油的閃點20~30℃。
熱裝時的最小間隙應按表1的規定。
零件加熱到預定溫度后,應取出立即進行裝配,并應一次裝到預定位置,中間不得停頓。
熱裝后一般應讓其自然冷卻,不應驟冷。對高錳鋼類零件熱裝后需保溫冷卻。
冷裝
冷裝時的冷卻溫度應符合工藝文件的規定。
冷裝時的最小間隙與熱裝時的最小間隙相同,按表1選取。
零件的冷卻時間按工藝規定。
冷透零件取出后應迅速準確地裝入包容件。對于零件表面有厚霜者,不得裝配,應重新冷卻。
冷裝時不得用銅、鐵榔頭敲打。
緊固件的裝配
在裝配過程中,不得碰傷螺栓、螺釘的螺紋部分。
表1
結合直徑df |
≤3 |
>3~6 |
>6~10 |
>10~18 |
最小間隙 |
0.003 |
0.006 |
0.010 |
0.018 |
結合直徑df |
>18~30 |
>30~50 |
>50~80 |
>80~120 |
最小間隙 |
0.030 |
0.050 |
0.059 |
0.069 |
結合直徑df |
>120~180 |
>180~250 |
>250~315 |
>315~400 |
最小間隙 |
0.079 |
0.090 |
0.101 |
0.111 |
結合直徑df |
>400~500 |
— |
— |
— |
最小間隙 |
0.123 |
— |
— |
— |
注:表中df大于30mm的最小間隙系按間隙配合H7/g6的最大間隙列出。
螺栓、螺釘和螺母緊固時,嚴禁打擊或使用不合適的旋具。緊固后,螺栓、螺釘頭部、螺母及螺釘槽不得損傷。
螺栓、螺釘頭部及螺母的底部,應與被緊固零件均勻接觸,不應傾斜。
有規定擰緊力矩要求的緊固件,應用力矩扳手緊固;沒有規定擰緊力矩要求的緊固件,其擰緊力矩可按附錄A(參考件)的規定。
螺栓、螺釘和螺母擰緊后,螺栓、螺釘一般應露出螺母二至四個螺距。
沉頭螺釘擰緊后,釘頭不得高出沉孔端面。
各種止動墊圈,在螺母擰緊后,應隨即彎轉舌耳。螺栓頭部防松保險鐵絲,應按螺紋旋向穿裝纏牢,且不得重復折彎,重復使用。
同一零件用多個螺栓或螺釘緊固時,各螺栓(螺釘)必須對稱交叉逐次擰緊。如有定位銷,應從靠近定位銷的螺栓或螺釘開始,如圖1所示。
圖1 緊固件擰緊順序
銷的裝配
重要的圓錐銷裝配時應與孔進行著色檢查,其接觸面積應不低于60%,并應分布在接合面的兩側。
固定銷一般應略突出零件表面。帶螺尾的錐銷裝入相關零件后,其大端應沉入孔內。
開口銷裝入相關零件后,其尾部應向兩邊分開,分開角度應不小于90°。
鍵的裝配
裝配時,不得用錘直接敲擊鍵,必要敲擊時必須中間墊以軟金屬墊或其它不易損傷鍵表面的墊塊。
平鍵裝配時,鍵與鍵槽兩側面應均勻接觸,其配合面不得有間隙,兩端不許翹起。
鉤頭鍵與楔形鍵裝配后,其工作面上的接觸面積應大于70%。其余不接觸部分不應集中于一段。外露部分應為斜面長度的10%~15%(鉤頭鍵的外露尺寸不包括鉤頭)。
間隙配合的花鍵和滑動鍵,裝配后須軸向移動自如,不許有局部卡住和松緊不均現象。
鉚接件的裝配
鉚接時,不得損傷被鉚接的零件表面,也不得使被鉚接的零件變形。
除有特殊要求外,鉚接后,被鉚接的零件不得有松動現象,鉚釘的頭部必須與被鉚接的零件緊密接觸,并應做到光滑圓整。
零件的粘接
被粘接的零件表面必須做好預處理。
預處理后的表面必須徹底清洗,干燥后才能進行粘接。
粘接時,粘接劑應涂得薄面均勻,想粘接的兩個零件有相互位置要求時,在粘接時應準確定位。固化時的溫度、壓力、時間等必須嚴格按工藝規定。
滾動軸承的裝配
軸承在裝配前必須清洗。
采用潤滑脂的軸承,裝配后在軸承空腔內應注入二分之一空腔的清潔潤滑脂。
采用壓入法裝配時,應在過盈配合環上墊以低碳鋼棒或套,如圖2,不得通過滾動體和保持架傳遞壓力或打擊力。
軸承裝在軸上后應緊靠軸肩。圓錐滾子軸承和向心推力軸承與軸肩的間隙一般不大于0.05mm,其它軸承不得大于0.10mm。
熱裝軸承時,加熱溫度為90~100℃,冷裝時,冷卻溫度不應低于-80℃。對內部充滿潤滑脂帶防塵蓋或密封圈的軸承,不得采用溫差法裝配。
軸承外環與軸承座及軸承蓋的半圓孔均應貼合良好,用著色法檢驗時,與軸承座在對稱于中心線的120°范圍內應均勻接觸;與軸承蓋在對稱于中心線90°范圍內應均勻接觸。在上述范圍內,用0.03mm的塞尺檢查時,不得塞入外圈長度的三分之一。
裝配可拆卸的軸承時,必須按內外圈的對位標記安裝,不得裝反或與別的軸承內外圈混裝。
圖2
裝配時應將打有標記的端面向外,以便于識別。
向心推力球軸承,單列圓錐滾子軸承,雙向推力球軸承裝配時,軸向游隙應符合表2的規定,雙列圓錐滾子軸承裝配時,軸向游隙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2 mm
軸承內徑 |
向心推力球軸承軸向游隙 |
單列圓錐滾子軸承軸向游隙 |
雙向推力球軸承軸向游隙 |
|||
輕系列 |
中及重系列 |
輕系列 |
輕寬及中寬系列 |
輕系列 |
中及重系列 |
|
≤30 >30~50 >50~80 >80~120 >120~150 >150~180 >180~200 >200~250 |
0.02~0.06 0.03~0.09 0.04~0.10 0.05~0.12 0.06~0.15 0.07~0.18 0.09~0.20 — |
0.03~0.09 0.04~0.10 0.05~0.12 0.06~0.15 0.07~0.18 0.08~0.20 0.10~0.22 — |
0.03~0.10 0.04~0.11 0.05~0.13 0.06~0.15 0.07~0.18 0.09~0.20 0.12~0.22 0.13~0.30 |
0.04~0.11 0.05~0.13 0.06~0.15 0.07~0.18 0.08~0.20 0.10~0.22 0.14~0.24 0.18~0.30 |
0.03~0.08 0.04~0.10 0.05~0.12 0.06~0.15 — — — — |
0.05~0.11 0.06~0.12 0.07~0.14 0.10~0.18 — — — — |
表3 mm
軸承內徑 |
雙列圓錐滾子軸承軸向游隙 |
|
一般情況 |
內圈比外圈溫度高25~30℃ |
|
≤80 >80~180 >180~225 >225~315 >315~360 |
0.10~0.20 0.15~0.25 0.20~0.30 0.30~0.40 0.40~0.50 |
0.30~0.40 0.40~0.50 0.50~0.60 0.70~0.80 0.90~1.00 |
裝配后,滾動軸承應能靈活均勻地轉動。
在正常工作情況下,滾動軸承溫升不大于40℃,最高溫度不大于80℃。
滑動軸承的裝配
襯套壓入軸承座時不得歪斜。
襯套和軸瓦上的油槽、油孔必須光滑。
襯套裝入軸承座后,內徑應符合圖樣要求。
軸瓦與軸頸的接觸角和接觸斑點數不得超過表4和表5的規定。
表4
軸的轉數 r/min |
≤500 |
>500 |
接觸角(°) |
70~100 |
60~80 |
表5
軸的轉數 r/min |
≤100 |
>100~500 |
>500~1000 |
接觸斑點(25mm×25mm) |
3~4 |
5~7 |
8~10 |
裝配后,軸應能正常運轉,軸的軸向活動間隙應符合表6的規定。
表6 mm
軸承間距離 |
≤400 |
大于400~630 |
>630~1000 |
>1000~1600 |
最小 最大 |
0.20 0.40 |
0.30 0.60 |
0.50 1.00 |
0.75 1.60 |
在正常工作情況下,滑動軸承溫升不大于40℃,最高溫度不大于70℃。
齒輪和齒輪箱的裝配
齒輪裝配后,齒面的接觸斑點和側隙應符合GB10095、GB10096和GB11365的規定。
相嚙合齒輪副的軸向錯位一般為齒寬的4%,最大不得大于2mm。
裝配圓錐齒輪時,應按加工配對編號裝配。
齒輪箱與蓋的結合面應接觸良好,在自由狀態下用0.15mm塞尺檢查,不應塞入;緊固后,用0.05mm的塞尺檢查,一般不應塞入,局部塞入應不大于結合面寬度的三分之一。
齒輪箱裝配后,應注入符合規定的適量潤滑油,并應進行空運轉試驗,試驗時,轉速應從低速到高速,每檔磨合時間應不少于5min,總的磨合時間不少于30min,并檢查以下項目:
換擋時,滑動齒輪不得有咬死或阻滯現象,變速機構應靈活準確,不得有自動脫檔、跳檔現象;
齒輪運轉中不得有異常響聲;
齒輪箱結合面、螺塞等結合處不得滲漏油;
各部聯接處,不得有松動現象;
清潔度指標應符合相應產品技術標準的規定。
齒輪箱在額定負荷下連續運轉時,其溫升應不大于40℃,最高溫度應不大于80℃。
鏈輪和鏈條的裝配
主動及從動鏈輪齒寬的幾何中心平面應重合,其偏移量應不大于兩鏈輪中心距的千分之二,如圖3所示。
圖3
鏈條和鏈輪在裝配前,必須清洗干凈,不得有油污、漆膜等污物。
鏈條與鏈輪嚙合時,工作邊必須拉緊,工作時應平穩嚙合。
鏈條非工作邊的下垂量應在兩鏈輪中心距的1%~5%范圍內。
齒形鏈傳動時,鉸鏈應轉動靈活,無卡滯現象。鏈輪和鏈條質量應符合GB10855的規定。
制動器和離合器的裝配
裝配制動器時,制動帶與制動板必須貼緊,局部間隙應符合以下要求。
制動輪直徑不大于500mm時,局部間隙不應大于0.3mm。
制動輪直徑大于500mm時,局部間隙不應大于0.5mm。
鉚合制動帶與制動板時,鉚釘頭應埋入制動帶厚度的三分之一,并不得產生鉚裂現象。
帶式制動器在自由狀態時,制動帶與制動輪的間隙,裝配時應調整到1~2.5mm范圍內;蹄式制動器在自由狀態時,制動襯面與制動鼓的間隙應調整到0.25~0.5mm范圍內并且工作面不得有油污。
片式摩擦離合器在自由狀態時,主動盤與被動盤必須徹底分離,在工作狀態時,不得有打滑和發熱現象,其接觸面積一般不應小于75%。
干式摩擦片必須干燥清潔,工作面上不得沾油污和雜物。
制動器和離合器工作表面的溫度不得大于150℃。
聯軸器的裝配
裝配聯軸器時,兩軸端面應埋入聯軸器1~2mm,聯軸器相對兩端面間的間隙可為0.5~1.0mm。
聯軸器相對兩軸的徑向偏移量和角向偏移量必須小于相應的GB2496、GB4323、GB5015和GB5272等標準中規定的許用補償量。
帶與帶輪的裝配
帶與帶輪必須清潔干凈,無油污。
安裝V型帶帶輪時,軸線的平行度公差不大于兩輪中心距的1%。
V型帶輪兩輪輪寬對稱平面的偏移應小于兩輪中心距的0.5%。
在規定測量載荷的作用下,V型帶中點處的撓度為帶與兩帶輪切邊長的1.6%。
平型帶的接頭應保證兩側周長相等,以免受力不均。
平型帶在規定載荷作用下,其中點處的撓度為帶與兩帶輪切邊長的1%。
同步帶傳動的安裝及使用要求應符合GB11361的規定。
密封件的裝配
氈圈、石棉繩裝配前應先浸透油。
各種油封和密封圈在裝配前應檢查有無損壞,并在油封唇部、密封圈表面及主軸上涂潤滑油(脂)。
油封的裝配方向,應使介質工作壓力把密封唇都壓緊在軸上,如圖4所示,不得裝反。如油封用于防塵時,則應時唇部背向軸承。
若軸端有鍵槽、螺釘孔或臺階時,為防止油封或密封圈損壞,裝配時可采用導向套,如圖5所示。
液壓與氣動系統的裝配
采用酸洗的零件應進行綜合處理,干燥后方可裝配。
各種管道不得有凹痕、皺折、壓扁、破裂等現象。管路彎曲處應圓滑,軟管不得有扭轉現象。
管路應排列整齊,并便于液壓元件的調整和維修。
注入油箱的液壓油必須過濾,經過濾后的液壓油清潔度應高于整機清潔度。
液壓系統裝配時,油泵、油缸的端蓋及閥體側蓋等結合處和所有管接頭處均不得出現滲漏現象。在使用密封填料或密封膠的部位,應防止其進入系統中。
油箱、液壓泵、液壓缸、氣泵、氣缸及各種閥等零、部件的外露面與內腔相通的孔,若不能立即完成裝配,應用專用塞堵住或用塑料布包扎,嚴禁用棉紗、布、紙屑等物堵塞。
電氣系統的裝配
電線、電纜接線應正確,連接牢固可靠,不得有破口、龜裂等現象。
系統布線應合理,連線應成束,線頭應有標號;對可能有機械損傷的部位應采用套管或導環予以保護,套管里的導線不許有接頭。
線束彎曲處及長度大于800mm時,應用管卡固定。
焊點必須牢固,光滑均勻,不得有脫焊和虛焊現象。
總裝及試車
一般情況下產品入庫前應進行總裝。在總裝時,對隨機附件也應進行試裝,并要保證設計要求。
對于需到使用現場才能進行總裝的大型或成套設備,在出廠前一般也應進行試裝。試裝時,必須保證所有連線或配合部位均符合設計要求。
產品總裝后,其裝配質量應做到正確、齊全完好,不得錯裝或漏裝。
產品總裝后,操縱系統及有關功能件動作應靈活、準確、可靠。
總裝后,儀器儀表的燈、光顯示應正確無誤。
總裝后,各部位的油品油位應符合有關技術文件的規定。
總裝后,產品的各種銘牌標記應牢固,位置正確。
總裝試車時,整機的油、氣、水各系統應工作正常,不得漏油、漏水、漏氣。
總裝試車后,整機外觀應整齊、美觀、輪廓清楚。外露的機加工面及其需防銹的表面均應清理干凈,涂以防銹漆或防銹脂;不加工表面的涂漆,當圖樣未做規定時,應符合JG/T5011.12的有關規定。
試驗方法
裝配后的產品及部件應按產品圖樣、有關技術文件和產品標準的規定進行試驗。
檢驗規則
裝配后的產品及部件由制造廠質量檢驗部門按產品圖樣、有關技術文件和本標準進行檢查和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經檢驗合格的產品,應附有制造廠質量檢驗部門的標志。
產品經檢驗合格后應進行防護處理或包裝。
每臺產品出廠時,應附有合格證明書。
產品的防護、運輸、貯存和包裝應符合GB8502和JG/T5012的規定。
附錄A
螺紋聯接的擰緊力矩
(參考件)
A1 普通螺紋緊固件擰緊力矩按表A的規定
表A N.m
性能等級 |
4.6 |
4.8 |
5.8 |
6.8 |
8.8 |
10.9 |
12.9 |
|
保證應力MPa |
230 |
310 |
380 |
440 |
600 |
830 |
970 |
|
螺紋規格 |
M6 M8 M8×1 M10 M10×1 M12 M12×1.5 M14 M14×1.5 M16 M16×1.5 M18 M18×1.5 M20 M20×1.5 M22 M22×1.5 M24 M24×2 M27 M27×2 M30 M30×2 M36 M36×3 M42 M42×3 M48 M48×3 |
4~5 10~11 10~12 19~23 21~25 33~39 35~41 53~63 57~68 82~98 87~104 113~135 127~152 160~192 178~213 218~261 239~286 277~331 301~360 405~485 437~524 550~658 608~728 961~1150 1017~1218 1536~1839 1653~1979 2308~2763 2513~3008 |
5~6 13~15 14~17 26~31 28~34 45~53 47~56 71~85 77~92 111~132 118~141 152~182 171~205 216~258 239~287 293~351 322~386 373~446 406~486 546~653 589~706 741~887 820~982 1295~1550 1371~1641 2071~2479 2228~2667 3110~3723 3387~4055 |
7~8 16~18 17~20 31~36 35~41 55~64 57~67 87~103 94~110 136~160 144~170 186~219 210~247 264~312 294~345 360~431 395~473 457~547 497~595 669~801 723~865 908~1087 1005~1203 1587~1900 1680~2011 2538~3039 2731~3269 3813~4564 4152~4970 |
8~9 18~22 20~23 36~43 41~48 64~76 67~79 103~120 110~131 160~188 170~200 219~259 247~291 312~366 345~407 416~499 458~548 529~634 576~689 774~801 837~1002 1052~1259 1164~1393 1838~2200 1946~2329 2939~3519 3162~3786 4415~5285 4807~5755 |
10~12 25~30 27~32 49~59 55~66 86~103 90~108 137~164 149~179 214~256 228~273 294~353 331~397 417~500 463~555 568~680 624~747 722~864 785~940 1056~1264 1141~1366 1434~1717 1587~1900 2506~3000 2653~3176 4008~4798 4312~5162 6020~7207 6556~7848 |
14~17 34~41 37~43 68~81 76~90 119~141 124~147 189~224 206~243 295~350 314~372 406~481 457~541 576~683 640~758 786~941 863~1034 998~1195 1086~1300 1461~1749 1578~1890 1984~2375 2196~2629 3466~4150 3670~4394 5544~6637 5965~7141 8327~9969 9069~10857 |
17~20 41~48 43~52 81~96 90~106 141~167 147~174 224~265 243~289 350~414 372~441 481~570 541~641 683~808 758~897 918~1099 1009~1208 1167~1397 1269~1520 1707~2044 1845~2208 2318~2775 2566~3072 4051~4850 4289~5135 6479~7757 6921~8345 9732~11651 10598~12688 |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提出。
本標準由建設部機械設備與車輛標準技術歸口單位建設部北京建筑機械綜合研究所歸口。
本標準由天津工程機械廠、北京建筑機械廠、建設部北京建筑機械綜合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 武渝、程錫康。
本標準委托北京建筑機械綜合研究所負責解釋。